覃洪区律师具有超过13年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,主要执业范围包括:刑事辩护与代理、刑事合规、刑民交叉、民商事纠纷等。
毛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不起诉案
李某某涉嫌诈骗罪被不逮捕案
欧某某涉嫌非法行医罪被不逮捕案
张某涉嫌强奸罪被不逮捕案
黄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不逮捕案
李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不逮捕案
潘某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不逮捕案
黎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不逮捕案
黄某某涉嫌偷越国境罪案
庞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
罗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
梁某某涉嫌运输毒品罪案
覃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案
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
吴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案
李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案
唐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案
陈某某涉嫌走私、贩卖、运输毒品罪案
黄某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
刘某某涉嫌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案
梁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案
黎某某涉嫌失火罪案
韩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案
为彭某某报案,举报盗窃犯罪,成功取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
2002年9月—2006年6月 武汉理工大学 法学学士
2020年8月,取得律师执业资格
覃洪区律师于2022年4月加入广西司善律师事务所。在此之前,覃洪区律师在检察机关、纪委监委机关工作多年,2019年2月辞去公职加入律师队伍,曾在广西另一知名律师事务所执业。